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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常征   提问时间: 2013-10-02 22:44
 标题:关于对承诺是大产权而未取得大产权的楼房退房咨询
内容:

    我在2011年3月与北辰区双口镇后堡村民委员会以及天津市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位于北辰双口镇后堡村快乐老家小区住宅一套。合同承诺该房为商品房、70年大产权,如不是大产权按乙方要求全额退款,并支付利息,全款支付40.75万元。目前,快三年了,快乐老家还未取得大产权,我要退房,请问可以退吗?需要哪些途径?

回复部门: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3-10-08 09:41   是否超时:否

你好,开发商如果违反了合同约定,是可以要求退房的,程序是先说面提出要求,如开发商不同意就要起诉解决了,建议您让律师看一下合同。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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