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应2010年9月30日交房,而2012年4月19日才取得准交证。但是,至今不按合同规定发书面入住通知书合法吗?
在与开发商的谈判协商中,开发商不按合同规定截止实际交房之日计算赔偿金和违约金,只截止到取得准交证之日给予赔付,有法律依据吗?
尊敬的管焕洲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开发商应按照与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日期按时向您交房,否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胡明律师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