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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建军   提问时间: 2013-09-26 16:54
 标题:消除危险、排除妨碍
内容:

    律师您好:

    请问,因管道靠近阳台(水平距离0.6米、垂直距离0.8米),对住宅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致使犯罪人员站在供热管道上,将不锈钢防护栏破坏后进入,损失大量钱物。

    我可以以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起诉管道的使用者吗?谢谢!

回复部门:董洋   回复时间:2014-05-06 14:11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李建军网友:

        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由于供热管线的使用特性,很难远离楼体置设安装,其使用主体也为全楼居民。失盗是意外事件,与民事侵权导致的损害后果不同。综上,很难以您说的案由胜诉。

        以上仅为本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陈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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