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请问,因管道靠近阳台(水平距离0.6米、垂直距离0.8米),对住宅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致使犯罪人员站在供热管道上,将不锈钢防护栏破坏后进入,损失大量钱物。
我可以以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起诉管道的使用者吗?谢谢!
尊敬的李建军网友:
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由于供热管线的使用特性,很难远离楼体置设安装,其使用主体也为全楼居民。失盗是意外事件,与民事侵权导致的损害后果不同。综上,很难以您说的案由胜诉。
以上仅为本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陈睿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