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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老钟 提问时间: 2013-09-20 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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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该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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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王律师,您好:
我是原告,我们的案子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案。起诉被告的诉状法院已受理。对被告法院也已发出传票。但被告拒不到庭。法院让我去和被告说,让他到庭。我与被告说过之后,被告仍不到庭。法院这样做合乎审理程序吗?对被告这种不正常的做法,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法院应该怎样做?我该怎么做才能使我的诉讼进入正常程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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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王宁 回复时间:2013-11-04 09:27 是否超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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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钟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提供了被告的联系方式,被告仍不到庭,法院可以向对方送达传票,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王宁 律师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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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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