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拥堵费”是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城市交通的一种方法,国外已有先例,据说效果尚可。北京制定征收拥堵费政策应当是借鉴了国外的做法,相信北京在制定该项政策时,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北京的实际交通条件和状况的,并非盲目套用。我个人认为北京实施拥堵费政策是有条件的,上海若考虑实施也应当是有条件的,至于广州想跟着走,客观条件稍差一些。而我们天津虽然是直辖市,但根据当前的城市交通条件和状况,则不适于实施此类政策,至少目前是不可行的。
我们知道英国伦敦实施拥堵费政策的目的,是想把乘客从私人轿车中拉出来,“塞进”地铁和公交车里,而伦敦的地铁和公交是比较发达的,尤其是转乘比较方便,可以承受这种“转换”,所以他们可以这么做。至于北京和上海,其地铁系统已经相当发达,公交系统有较好的基础,若想实施拥堵费政策应具有相当的条件。而广州在地铁及公交系统方面不及北京和上海,实施该政策的条件稍弱一些。
当下的天津,地铁工程正在热火朝天地进行,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在此背景下,实施拥堵费政策显得过于仓促。目前天津正在打造全市的“慢性交通系统”,即加大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等建设,引导市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来缓解交通拥堵现状,并禁止其他交通工具占用的“慢性交通系统”。该系统的实施对于减少交通拥堵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至少比实施拥堵费政策更实际,也更有预期效果。另外,实施拥堵费政策还有一个路权公平的问题,富人交了钱就可以走,穷人交不起钱则过不去,拥堵费实际上变成了“买路钱”,这对穷人是不公平的,容易引发社会抱怨及阶层的对立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