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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学治   提问时间: 2013-08-30 20:23
 标题:汽车被建筑工地飞漆,得不到满意赔偿
内容:

    2013年8月中旬,我在洗车时发现车身有很多洗不掉的沙粒和油漆,随后了解到是旁边的工地施工不当导致高空飞漆(营口道与建设路交口处),致使周围大量汽车(包括劳保局,国税局的汽车)车身表面被涂上银灰色的漆点和颗粒物,无法用常规手段清除。 我们找到工地负责人,对方告知解决方法为1.到指定地点抛光。2.每辆车赔偿400元(无论何种车型都只赔偿400元)。3.告他去。3选一。我的车是2012年11月购买的价值20万的雪铁龙车,到今天还不到一年,对其赔偿方式感到无法接受,不知如何处理,请明示,谢谢。

回复部门:董亚南   回复时间:2013-09-22 13:32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张学治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施工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应由侵权方承担,但是具体的损失应有相应的票据予以支持,如果您应经自行修理,因修理所花的费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但是具体的赔偿比例还要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断。因诉讼周期较长和成本较大,建议协商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董亚南律师

2013年09月22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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