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张律师:你好!
进来听说机动车将依据年限和车型判定其黄标或绿标(天津的黄标车在外环线内限行)而不是依据尾气的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我觉得这样做有如下问题。
1、环保部门界定机动车黄、绿标,其目的应该是出于环境保护,而年限和车型(化油器车除外)不是该车尾气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而实际检测结果才是问题的关键。环保部门的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还是帮助汽车销售?
2、无论从物权法还是民法对公民财产的保护来看,车主都拥有车辆的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何时行驶等,应以汽车的功能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来要求,而不应以其他的方式来强制决定。环保部门的这项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
3、有些机动车虽然年限较长,但是行驶的公里数及保养状况有很好,尾气指标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果依照这个规定岂不是造成资源的浪费?
4、依据这个规定,车辆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被无辜判定为黄标而遭到限行,势必会因造成车辆贬值,而使公民的经济利益受到侵犯。
就上述问题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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