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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徐世啟   提问时间: 2013-08-27 18:47
 标题:邻居家的室外供热管道胡乱安装在我家门楣上方,我有权要求改变吗?
内容:

    李律师:你好!

    前些日子,邻居家安装供暖设备。供热部门未经我同意,竟然将室外管道从我家的门楣上方斜拉到邻居家的外墙上,管道走向非常难看。本来天津市旧楼区改造的内容中,就有规范楼道内管线一项,这项工程刚刚完工不久,可这个供热管道的安装又造成楼内管线的凌乱状况。对此,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供热部门对已经安装的凌乱管道进行整改?供热部门在我家门楣上方安装管道(并不是必经之路)是否应该征求我的意见?他们这样做是否有侵权嫌疑?

    请您指教!

    谢谢!

回复部门: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3-08-30 16: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徐世啟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热设施的改建应当向供热办申请并经供热办同意。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供热设施的改建应当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如果管道安装未经批准或者未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您可以就此向供热办进行投诉。

2.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您家户外门楣上方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您作为共有权人有权对该共有部分的使用及管理发表意见。

3.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果供热部门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进行管道安装,那么有可能会侵犯业主的共有及共同管理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

2013年8月30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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