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好!
前些日子,邻居家安装供暖设备。供热部门未经我同意,竟然将室外管道从我家的门楣上方斜拉到邻居家的外墙上,管道走向非常难看。本来天津市旧楼区改造的内容中,就有规范楼道内管线一项,这项工程刚刚完工不久,可这个供热管道的安装又造成楼内管线的凌乱状况。对此,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供热部门对已经安装的凌乱管道进行整改?供热部门在我家门楣上方安装管道(并不是必经之路)是否应该征求我的意见?他们这样做是否有侵权嫌疑?
请您指教!
谢谢!
尊敬的徐世啟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热设施的改建应当向供热办申请并经供热办同意。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供热设施的改建应当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如果管道安装未经批准或者未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您可以就此向供热办进行投诉。
2.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您家户外门楣上方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您作为共有权人有权对该共有部分的使用及管理发表意见。
3.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果供热部门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进行管道安装,那么有可能会侵犯业主的共有及共同管理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