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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立“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追责“一条龙”
http://ms.enorth.com.cn 2013-08-2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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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遏制超载超限车辆违法,天津再出“重拳”,“治超”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都要被追责。记者获悉,即日起,《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正式实施。今后,超载超限车辆不仅要依法被查处,相关的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均会被倒查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治超”职责的责任。据了解,新办法标志着天津“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正式确立。

  超载超限为何屡禁不止?“主要还是罚得不够狠,仅靠罚款难以有效约束,还需要从源头入手。”多数市民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此次,新办法明确规定,以行政执法部门在“治超”工作中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为线索,“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和区县市政公路管理、公安、交通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建设交通、工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等负有‘治超’工作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时,都将成为责任追究的对象。”有关负责人表示,责任追究原则上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需要移送外省区市调查处理的,移送相关省区市办理,“主要有6种追究责任的方式,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稿源:北方网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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