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我爱人于2009年12月份购买了天津市的限价房,由于我和爱人没有资格,于是用了我爱人的父亲,也就是我公公的资格购买的,我爱人贷款,我们两个人付的首付,我公公没有出资。房子登记的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
今年10月份要办房本了,家人商量是不是把我公公的名字去掉,请问
1.是不是房本下来才能办理去掉名字的手续?那个手续是过户吗?
2.限价房不是有个5年期限吗?我们要办理的受那个期限限制吗?
3.要是先办不了那个手续,要在法律上办个什么手续才能显示我公公和我们这套房子没有关系?
谢谢
尊敬的孙先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您用您公公的名义申请的限价房,原则上产权就应该有您公公的名字。不过具体的操作您可以咨询您所购买的限价房所在区县的房管局权属登记部门。从法律上而言,您可以让您公公写一个类似情况说明的东西,大意就是房子自身没有出资,实际归您二位所有。等房子过五年后,尽快过户。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马琳律师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