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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曼妮 提问时间: 2013-08-12 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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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交通事故 诉讼费 鉴定费 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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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去年年底,我中型货车与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我全责。在保险公司上了交强险,三者险和不计免赔。事故后不久我与对方达成协议,人伤损失已赔偿完毕,我车已于去年年底提出,但对方因不满意保险公司车损赔偿的数额,至今未提车(对方车辆已报废),半年以来也未与我方沟通,对方于近日对车损提起诉讼,我和保险公司同时作为被告,我想问一下律师,开庭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应该由谁担负?如果开庭的结果是两方不同意调节,由法院宣判,而价钱折中,那么这些费用又由谁来承担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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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李向阳 回复时间:2013-08-15 21:15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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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涉案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第一次鉴定,鉴定费也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存在第二次鉴定且与第一次鉴定结果不一致,第一次鉴定的费用由第一次鉴定的委托人承担,第二次鉴定的费用由败诉人承担。问题二:如果最终判决的标的额与原告诉讼的标的额不一致,诉讼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鉴定费由判决中的主要责任人承担。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市本诚律师事务所 李向阳律师
201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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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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