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张律师您好
麻烦请问一个法律问题,我小区林枫馨苑在天津河东,刚刚建成两年。今年初我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刚刚收到通知,说林枫花园居委会要入住到我小区的配套公建。
我就该问题咨询了建委,建委说该事情归配套办管,并说林枫馨苑小区在规划的时候,就有将配套公建给居委会的计划。
我想请教的是——
①开发商有无权利将配套办“规划”成居委会住所,开发商又无义务在售楼时告知业主该规划?(我们一直不知道该问题,直到最近要入住才知道)
②配套办有无权利规划配套公建的用途?而业主委员会有无权利对该问题进行表决?(业主委员会并未接到相关的通知,广大业主也没有对该事情进行过表决)
由于新建的小区车位有限,而居委会的入住势必加剧本小区和相邻小区的交通拥堵,特别是林枫花园居委会之前并未就该事情通知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因此恳请律师指教一下相关的法律章程!
多谢多谢
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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