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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夏   提问时间: 2013-08-10 12:17
 标题:请问“配套办”如未经业主委员会允许有无权利转租我小区配套公建?
内容:

    尊敬的张律师您好

    麻烦请问一个法律问题,我小区林枫馨苑在天津河东,刚刚建成两年。今年初我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刚刚收到通知,说林枫花园居委会要入住到我小区的配套公建。

    我就该问题咨询了建委,建委说该事情归配套办管,并说林枫馨苑小区在规划的时候,就有将配套公建给居委会的计划。

    我想请教的是——

    ①开发商有无权利将配套办“规划”成居委会住所,开发商又无义务在售楼时告知业主该规划?(我们一直不知道该问题,直到最近要入住才知道)

    ②配套办有无权利规划配套公建的用途?而业主委员会有无权利对该问题进行表决?(业主委员会并未接到相关的通知,广大业主也没有对该事情进行过表决)

    由于新建的小区车位有限,而居委会的入住势必加剧本小区和相邻小区的交通拥堵,特别是林枫花园居委会之前并未就该事情通知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因此恳请律师指教一下相关的法律章程!

    多谢多谢

    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回复部门:律师帮办   回复时间:2013-08-12 16: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小区内的建筑用途在规划审批时就应确定,一般应包括售楼处、物业用房等,您可以要求居委会或者物业提供规划图纸。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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