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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程鑫德   提问时间: 2013-08-08 23:55
 标题:邻居因纠纷报复性持续骚扰正常生活
内容:

    高律师您好!

    本人家因下水渗漏问题与楼下住户发生纠纷。最近此人又反映卫生间有渗水现象(暂无确信的原因),但态度极其恶劣,并强行要求进入本人住宅。因本人拒绝此人的入室要求,便以打砸防盗门的形式恶语相向,并欲对我及我的家人进行人身攻击,在楼道内造成极其恶劣只影响,后经民警调解,三方定于两日内约请施工人员到现场检查。但在民警离开后不久,此人卷土重来,其态度更加恶劣,打砸力度更大,十分猖獗。无奈之下,我只得再次向民警求助,后民警只得电话调解。

    第二日(即今日),此人在我下班回家之时横挡在我家门口。我只得上前询问,此人口称“要让你过不了安心日子”“天天来砸门”等恐吓之词,我欲与其协商修理之事但此人不予理睬,一直口称“叫警察”.后本人无奈只好再次向民警寻求帮助.此次经民警调解,三方定于周六以前务必找到专业人员到场协商维修事宜.但谁料民警走后,此人故技重施,再次携带坚硬物品狠砸我家防盗门并对我卫生间露于楼道的窗户造成毁坏且恶语相向,不停地说出威胁之词声称要对本人进行攻击,出于自我保护本人没有回应.最后他被民警阻拦.

    此人已严重影响本人的正常生活,鉴于此行为是否以超出协商解决问题的范围?对我住宅大门的故意损毁,是否构成连续侵害私人财产?本人家长年事已高,不堪这样的惊吓.楼道的其他居民对其行为亦颇为不齿,他是否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在这里我希望可以向律师您寻求法律的援助,希望您可以为我指出明路,我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为了公正,有必要的话我愿意付出更高代价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不胜感激!

    12-08-08

回复部门:高萌   回复时间:2013-08-20 10:30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网友您好:

      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就您所述情况来看,您的邻居尚未使您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并未实际对于您及您的家人人身造成实际损害,因此暂不能依《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对于您邻居的骚扰及破坏行为予以追究,具体的损害金额,需要根据您财产的实际损害状况而定,是否对于老人的精神造成损害,也需要经司法鉴定才能予以认定。在此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以备诉讼之需。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高萌律师

2013年8月20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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