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人)在某事业单位工作了9年(其他人10年到20年不等)从来时一直没有签合同;全年无节假日;每年冬天烧炉五个月(上24歇24);夏天维修中央空调;(正常班)工资一直比天津最低工资还少点;双休;过节;超时;夜班等什么也没有;工资发现金(白条;有姓名和钱数;没日期)单位提供每人一间单人宿舍(可带家属;不收费)现在要往外承包说把我们转过去;第三方给上保险;加工资;这些年的就不管了;我们不同意;我们主张这些年保险他不上‘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可以主张哪些权益;特别是双休日和冬天烧炉的超时以及节假日的主张能不能得到支持;(我是农业户口)因该怎么算;跪求您详细的解答急急!谢谢。
您好,依据您所述的情况,你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但是,仲裁前请搜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上班打卡的记录,工资发放的记录,加班的时数等等你所要主张的内容。再有,需要有2个以上在职的员工为你做劳动关系证明。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你可以获得的权益有,补发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加班费,中班,夜班补助费,采暖与冬季防暑降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