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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娟 提问时间: 2013-07-26 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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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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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母亲去世十多年了。父亲一直在外打工。老家有一套平房。也没有房产证。最近父亲打算再婚。想私下和我们写个协议。大致意思是房子全部留给儿女,容许继母住到离世,我们进赡养义务。协议不想让继母知道、我们改怎么写,怎么证明,才能起到法律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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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高萌 回复时间:2013-08-07 09:49 是否超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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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父亲对于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之后可以通过订立遗赠的方式,将房屋遗赠与子女并要求子女行尽赡养义务,并可以对于遗赠内容予以公证。
感谢您的支持!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高萌律师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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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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