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们是河西区乐园道拆迁户,老俩口属老年人,同户口的妹妹是大病、残疾人。今年1月配合政府拆迁指令急于购房搬家。听信中原中介河东富民路店的售二手房信息,按中介要求交给中介1万9千元中介费、给卖房人10万定金,准备马上从乐园道搬到所定购房地址。不料,我们却遇到严重的问题:
1.事实上房主根本不想卖房,而是设计想让我们替他还清该房贷款后,便以自己是“蹲过20年大狱”的“放劳”人员和“残疾人”为借口拒绝腾房。河东区法院有关接待人员说:这种情况,法院即使判决也无法强迫他搬家。
2.房主原打算一赖到底,连我的10万元都不退给我,后来他觉得他的房可以再涨价,就毁约说不卖房了,拖延两个月后,只退给我10万元了事。我们年老体弱,见房主终于拿出10万元,也没追究对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慌忙在中介的调解终止购房协议上签了字。
3.其实,中介并没有告诉我们真相:终止购房协议上中介给写上:购房人自愿放弃1万9千元的中介费。因此中介据此拒不退中介费。我们多次找中原中介,无效。
我们认为,买卖未成,而且我们不是过错方,中介应该把中介费退给我们拆迁户,而且这笔中介费还是我们(残疾人)妹妹的。中原富民店的行为不合法,还利用我们不懂合同,擅自写入不合理、不公平的终止购房协议的条件,这份协议不能算数。中原房屋中介河东富民店应如数返还我们的中介费。
中原房屋中介河东富民店不讲理,请政府部门明察,为老百姓做主。谢谢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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