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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程磊   提问时间: 2013-07-24 19:04
 标题:该不该收的押金
内容:

    我想请问一下在村委会开据准生证明要交上节育环押金这合法吗?

    最可气的是妇联主任告诉我说:在我的地盘服我管,你还能闹出什么花样来,不服告我去。请问我可以起诉吗?该起诉谁?

[附件1]

[附件2]

回复部门: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3-07-29 11:3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程磊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办理生育服务证适用的法律依据为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未规定育龄夫妇需在办理准生证时交纳节育押金,因此村委会向您收取节育押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2.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机关,您可就交纳节育押金一事向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寻求帮助

 3.若上述方式仍未能解决此事,您可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诉讼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3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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