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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勤 提问时间: 2013-07-22 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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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未成年打架造成人身伤害,病看好后的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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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甲乙两人年龄均为13岁,在学校放学后回家的路上,甲伙同其他多人威胁并殴打乙。随后乙拿水果刀捅在了甲的肚子上,致使甲伤害,流血比较多。在此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甲多次伙同他人威胁并殴打已,其中有两次闯到已的住所找事,由于已把自己关在房子内,甲进不去,甲等人在已住的门窗上打了几下,并骂了几下就走了。甲的肚子被已捅伤后,乙方家属积极配合甲方给孩子看病。
请问:病看好后赔偿问题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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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赵文帅 回复时间:2013-08-01 17:02 是否超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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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勤网民:
您还,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具体的赔偿数额,视伤者的医药费等费用支付情况而定,建议您在治疗终结后再次提出问题,本律师会依据您的情况给出具体答复。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赵文帅 律师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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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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