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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胡环   提问时间: 2013-07-15 18:50
 标题:关于与原单位劳动纠纷
内容:

    律师,您好:

    我和原单位因在职期间保险断缴问题到河西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于2012年8月16日河西劳动局判决单位给予补缴,因单位迟迟不履行故在今年2月1日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单位承诺6月15日之前补缴,后又联系单位说7月15日之前缴纳,但是现在又说老板突发疾病还得顺延。请问:1.如果单位一直拖着,我可以到当地法院就单位拖欠保险一事进行起诉吗?2.如果他不补缴直接折现可以吗?谢谢!

    保险拖欠时间: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

回复部门:赵越   回复时间:2013-07-30 18:57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胡环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不能就拖欠保险一事再行起诉,因为已经过了法定的起诉时间,但您可以联系执行法官,告知法官未达成执行和解,要求继续强制执行。

        2、您可以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不再由单位补缴直接由单位在同等数额内折现。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赵越律师

2013年7月30号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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