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和原单位因在职期间保险断缴问题到河西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于2012年8月16日河西劳动局判决单位给予补缴,因单位迟迟不履行故在今年2月1日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单位承诺6月15日之前补缴,后又联系单位说7月15日之前缴纳,但是现在又说老板突发疾病还得顺延。请问:1.如果单位一直拖着,我可以到当地法院就单位拖欠保险一事进行起诉吗?2.如果他不补缴直接折现可以吗?谢谢!
保险拖欠时间: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
尊敬的胡环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不能就拖欠保险一事再行起诉,因为已经过了法定的起诉时间,但您可以联系执行法官,告知法官未达成执行和解,要求继续强制执行。
2、您可以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不再由单位补缴直接由单位在同等数额内折现。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赵越律师
2013年7月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