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家中老人病故(老两口最后一人),剩下房产1处,询问有关财产分割中本人占比问题,情况如下:
1 老人有四子(现还剩3人)本人系三子之子
2 老人搬到此处后,主要生活由本人照顾(邻居为证)
3 该处房产地址上户口,只有本人一人,且居住至今。老人尚未注销户口,房本户主为老人姓名(房产为公产房)
4 老人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工资卡等个人资料全在本人处保管。房屋房费收据(房产为公产房),煤气费等房屋产生费用一直由本人支付
5 老人文化水平为文盲,未留下书面遗嘱
请问该房产进行财产分割,有无本人份额
您好:
针对您的提问回复如下,供您参考:
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由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平等继承遗产;
2. 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权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遗产,即本案中先于老人死亡的子女也享有继承权,只是由他的继承权人代位继承;
3. 公产房如果没有买断为私产是不涉及产权继承的,只是承租权的继承,需要所有继承权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登记承租人。
4. 关于您所说的照顾被继承人,以及被继承人的户口本死亡证明等并不影响本案的法定继承,因您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建议尽量协商解决,不要因财产而伤害了亲情。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崔春华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