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16350元最低1500元
http://ms.enorth.com.cn
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  2013-07-12 14:38:34  编辑:杜雪莹
·公积金调整问题 ·开发区农行公积金离职后,能否提取
·公积金提取问题 ·公积金款贷款问题咨询

  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规定,2013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自6月17日调整办理以来,已有8612个单位35万名职工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工作,尚未办理调整的单位,可以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柜台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下载办理。

  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程序,实行限高保低的原则,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350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500元。

  缴存比例11%,单位可申请提高或降低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符合本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记者张璐 通讯员王灵萍)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