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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冯冯   提问时间: 2013-07-02 20:02
 标题:贩毒6.9KG一审判死刑 上诉能够改判吗!
内容:

    2012年6月,41岁的安徽人王学敬和28岁的天津人冯振相识,此后冯振多次向王学敬购买毒品,共计6800克。其间,冯振在津保高速王庆坨出口等地,向解某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共计1400余克,获毒资48万余元;在西青区赛达大道等地,向张靖国(30岁,天津人)贩卖冰毒共计1000余克,获毒资24.5万余元;在王庆坨等地,向张静(22岁,黑龙江人)贩卖冰毒共计350余克,获毒资7.6万余元;在杨柳青车站等地,向田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共计90余克,获毒资3.4万余元。

    2012年8月23日,王学敬携带冰毒,雇用安徽人王学海驾车将其送至大广高速公路河北雄县服务区,以每克240元的价格向冯振贩卖冰毒2000克。当日15时许,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冯振驾驶的白色丰田吉普车内查获冰毒1936.74克,从王学海驾驶的雪铁龙轿车内查获毒资40万元。冯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我们还能做些什么!还能争取吗?现在提出上诉 冯振有多大希望改判!

回复部门:崔春华   回复时间:2013-07-16 11:35   是否超时:是

您好:

    针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改判可能性几乎为零,但上诉不加刑,可以利用上诉的机会拖延一段时间,属于合理利用程序的权利。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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