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12年6月,41岁的安徽人王学敬和28岁的天津人冯振相识,此后冯振多次向王学敬购买毒品,共计6800克。其间,冯振在津保高速王庆坨出口等地,向解某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共计1400余克,获毒资48万余元;在西青区赛达大道等地,向张靖国(30岁,天津人)贩卖冰毒共计1000余克,获毒资24.5万余元;在王庆坨等地,向张静(22岁,黑龙江人)贩卖冰毒共计350余克,获毒资7.6万余元;在杨柳青车站等地,向田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共计90余克,获毒资3.4万余元。
2012年8月23日,王学敬携带冰毒,雇用安徽人王学海驾车将其送至大广高速公路河北雄县服务区,以每克240元的价格向冯振贩卖冰毒2000克。当日15时许,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冯振驾驶的白色丰田吉普车内查获冰毒1936.74克,从王学海驾驶的雪铁龙轿车内查获毒资40万元。冯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我们还能做些什么!还能争取吗?现在提出上诉 冯振有多大希望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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