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朋友在安徽明光市龙利得包装有限公司上班,她是2013年5月16号向公司辞职的,于2013年6月16号离开公司,但是该公司在发放她辞职那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了大部分工资,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我们应该怎么解决?怎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要看公司扣工资的理由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如果,公司无理由或者非法理由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