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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大午   提问时间: 2013-06-24 10:26
 标题:求助律师
内容: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天津市南开区阳光100小区的业主。

    几年来,由于阳光100小区的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天津市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致使小区部分业主因地下车库停车、小区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拒交物业费。

    近一个时期,阳光100小区个别业主因未缴纳物业费,分别被阳光壹佰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现求助律师:

    如果,我被阳光壹佰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您作为我的辩护律师,将从哪几个主要方面,维护我正当的法律权益,提出辩护意见?

    望您在百忙中给予指导!

    面谢!

    南开区阳光100小区业主:赵大午

    2013年6月23日

回复部门:债务债权   回复时间:2013-06-26 16: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大午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未见物业服务合同等最基本的证据材料,律师只能帮助您大致梳理下应对思路。

  1既然物业公司提出业主欠费违“约”,先看这个“约”(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约定无效,自然就不存在违约的可能,物业公司的诉请也就不能成立。

  2如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再看业主欠费是否有正当理由,比如物业公司负有先履行义务但它又违约在先,提供的服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业主可以拒绝履行。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3年6月26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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