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好心人,帮帮我吧!我是一个无辜的受害人,还抚养着孩子。无房无存款只有仅有的唯一的工资收入,还要被法院扣除一部分。因前夫赌博欠下高利贷潜逃,债主起诉追加我为被告。让我来还钱,说借条是婚前的,可是借钱时我都不知道,借条我也没见过一切事情我都不知道。为什么让我来偿还呢?这是前夫个人的债务呀!现在我和孩子好难呀!谁来帮帮我们呀!法律就这么无情吗?不给我和孩子一条生路吗?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据此,除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外,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为个人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无返还义务。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前夫所负债务系赌博所致,而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您丈夫的债务系个人债务,与您无关,您无偿还义务。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