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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艳芳   提问时间: 2013-06-17 16:50
 标题:原单位扣压证书,多方投诉无效
内容:

    我于2013年3月12日,在原单位(天津市艺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离职,现在中建一局装饰公司任职,我要求原单位将二级建造师证和安全B本予以转出,但原单位不同意转出,因为原单位为装修二级资质,按建委规定要求,最少要有5个安全B本,现在原单位算上我的安全B本,一共就5个,所以原单位不给我转出,而且原单位说,就算他们同意转出,建委那边也不允许转,因为现在原单位的安全B本数量是建委要求的最低数量标准,他们以此为理由,扣压我的证书已三个多月,可是我已经离职换工作了,我的证书怎么能在原单位继续使用呢,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上次在此提问,查询码为0535100265,你们建议我到监察投诉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可是我给塘沽监察打电话(66300580),他们说他们只管拖欠工资,不管扣压证书的事,请问我该怎么办?

[附件1]

回复部门:公司法务   回复时间:2013-06-19 16:3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艳芳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用人单位对相关证件进行扣押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返还相关证件。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您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救济,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您的证件,并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

3.若您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仍无法拿回相关证件的,您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若您对裁决内容不服的,您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3年6月19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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