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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培娟   提问时间: 2013-06-15 19:17
 标题:房屋遗产问题
内容:

    请问一下,我父母在河北区有一套独单,我家姐妹三个,我大姐和她儿子的户口和我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如果我父母没有了,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这套独单的继承权是谁?是我大姐和她儿子吗?

回复部门: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2013-06-17 16:3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培娟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否享有继承权与户口无关,您与您的姐妹一样,同样对您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在无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您父母的财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份额继承。

    此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若无代位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情形,继承人的子女不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即您大姐的儿子对您父母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3年6月17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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