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李圣鹏   提问时间: 2013-06-14 17:28
 标题:饭店老板欠我卖菜钱不还
内容:

    饭店老板欠我卖菜钱5年 每次去要都是过几天 虽然不多只有5000块钱 但也是一天一天挣出来的 欠了5年都不换 我想起诉

回复部门:债务债权   回复时间:2013-06-17 16:3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圣鹏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故若您在五年期间,多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上一次主张债权的时间距今未超过两年,则您对债务人的5000元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您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最后,建议您起诉前,准备好欠款及您多次催要欠款的相关证据。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3年6月17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律师评析】公交606撞车事件 责任谁承担?
·大学生就业季:警惕就业陷阱 择业须谨慎
·杭州师大原副校长被控受贿近295万 多用于购房
·朱晓丽律师简介
·李明律师简介
·范爽律师简介
·刘秀芳律师简介
·宋炳怡律师简介
·杨勇律师简介
·申新建律师简介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