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老板欠我卖菜钱5年 每次去要都是过几天 虽然不多只有5000块钱 但也是一天一天挣出来的 欠了5年都不换 我想起诉
尊敬的李圣鹏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故若您在五年期间,多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上一次主张债权的时间距今未超过两年,则您对债务人的5000元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您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最后,建议您起诉前,准备好欠款及您多次催要欠款的相关证据。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