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山水榭花都的60号楼业主,房子本该12年10月30日交房的,我们业主于12年11月5日、13年5月5日、5月30日集体找过开发商,开发商极不负责的敷衍我们,现在的情况是他们不管不问了,业主的钥匙爱拿不拿,他们不再通知了,而且延期赔偿金用28个月物业费一年群暖费抵(相当于6032元),远远不够赔偿金数额,50万的房子按1500一月的赔偿也有10500元吧,我们业主也不同意用物业费抵赔偿金。
尊敬的张晓军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您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都是有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的约定,依照其约定。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韩娟律师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