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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晓婷   提问时间: 2013-06-06 09:44
 标题:名门广场退定金事宜
内容:

    本人于今年3月购买名门广场一套商品房,交定金三万,并签署商品房定购书。目前由于家里出现病人,继续用钱,想退定金,名门广场不予退还。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钱吗?如何申诉呢?

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3-06-13 23:5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晓婷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如果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要看您的商品预售合同中,有关于定金条款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那么您作为违反合同的一方,所交定金是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的。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靖律师

                                   2013年6月13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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