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3月购买名门广场一套商品房,交定金三万,并签署商品房定购书。目前由于家里出现病人,继续用钱,想退定金,名门广场不予退还。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钱吗?如何申诉呢?
尊敬的张晓婷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如果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要看您的商品预售合同中,有关于定金条款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那么您作为违反合同的一方,所交定金是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的。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靖律师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