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需要陪护住院病人,本人于2013年4月8日下午6点20分左右将自行车存至医院内自行车存车处,存车时,存车处没有任何收费标准,我明确告知自行车将于9日清晨取走,一个满身酒气的管理人员(便衣,无制服)告知存车费三元,我说能否给我发放一个存车牌作为存车凭证(因本人自行车是山地自行车,较为名贵),管理员态度蛮横地说没有,想要存车牌得收费五元,你爱存不存。
请医院就自行车存车处乱收费、管理人员素质差等问题进行整改,并按照市物价部门定价进行合理收费。
尊敬的就医人员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情况我院非常重视,立即派专人负责核查此事,并通过与您的电话沟通,得到了您的谅解。
万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督促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更好的为广大患者做好服务。
祝家庭幸福!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201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