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市人力社保局接到“政民零距离”转来署名“张先生”希望开具《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的电子邮件。
邮件中反映“我单位是一家河西的工程公司,目前要在辽宁省投标,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部门要求,先在天津开具《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然后才能在辽宁省的当地监察部门开具证明文件。今天我打河西劳动监察部门电话28275522,让我打天津市劳动监察总队电话12333,河西说没开具过这方面的证明材料,让我去天津市劳动监察总队问问,拨打12333后得到的解释也是没有开具过《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我很着急知道在咱们天津什么地方可以开具这方面的证明文件??”
接到来件后,我局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联系河西区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张先生反映的问题。经了解,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因《监察条例》里也没有相关的规定,以前没有开具过此类证明,故没有出具证明。
随后,我们又联系市劳动监察部门,在沟通中了解到:市、区两级劳动监察部门以前确实没有开具过此类证明。考虑到我市企业要在外省开展业务,就必须满足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虽然以前没有先例,我们还是要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服务。在得到分管局领导的肯定后,我们立即联系来信人张先生,请他到市劳动监察部门联系开具证明事宜,此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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