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公司
乙:本人
丙:房东
丁:某个人
甲公司在去年10月份在某校开一运动品牌折扣店,乙时任该店店长。于今年3月份授权由乙独立经营,沿用甲公司与丙的合同。(该合同由甲公司提供,且上注明可以讲全部权利移交给第三方)
最近,乙需要资金,将该门面房转让给丁。事前,丙告诉乙,待房子移交后一个月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但现在又说,当时他跟甲公司说,没有纠纷按原合同,有纠纷按他的合同处理(他出具的合同双方没有签字)。并且,甲公司把房屋转让给乙,已经属于违约,并让甲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现在丙不退还乙半年房租和押金,这种情况乙能够胜诉吗?
应该诉讼哪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可以将丙列为被告进行诉讼,他谈到“没有纠纷按原合同,有纠纷按他的合同处理”,没有证据进行支持,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董洋律师
2012年12月11日
【民生词典】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