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0月在东丽湖购买了朗钜意风观湖商品房,合同约定2011年10月交房,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12年9月6日,他们才办好房屋准入证,通知我们收房,但是房屋没有按时交付,应该给我们赔偿,他们说没钱,只答应赔付到2012年3月31日,并且不赔付现金只给我们他们自己开的温泉欢乐谷的卡,我们要求按规定赔付给我们现金,并且赔付到准入证下来之日,恳请政府帮助解决。
谢谢!
尊敬的网民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准入证办好了房屋没有按时交付您应进行举证。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