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原是国企的职工,1965年参加工作,1991年因触犯刑律,被判刑.2005年回到社会,后在民企工作,担任厂长.该公司给我上了保险,是从1998年补缴的,我1965年-1991年的工龄按原来的规定应算间断工令也应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找了原单位(已破产),没能解决.请问我如何解决?并求助尊敬的律师.
谢谢!
尊敬的网民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问题属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掌握,建议您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