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一起一年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但之前我们刚刚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买时是登记的双方名字,贷款在他名下走公积金贷款,目前房子刚刚交房但是还要过一两年才能下房产证,我们目前协议离婚因房子产生问题,房子留给他,但是他需给我十万元作为补偿。目前产生疑问:他认为房产证还没下来,房子挂着两个人的名字,他不可能一次性(或近期)把十万元全部给我,只肯分几次,其中最后一次要等房产证下来双方办完手续移交后再给,但是我也急于给自己买套房急需钱,请问,双方离婚协议书签订好后,是否一定要等房产证下来办理过户后才能真正算对方所有么?这笔款是否有道理一定要等到那个时候才能付清?我马上要买的房子算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我名下没其他房产)?如果对方在最后款付款前不见了,我该怎么办?他期间卖房我是否有可能无法发现?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上方协商解决,家庭纠纷没有定论。第一:你有没有考虑到对方的担心,钱全部给你了,房子过户的时候找不到你了,他怎么办,房本一直写着你俩的名字。第二:钱什么时间给双方协商,你考虑你的10万补偿的一部分多还是对方的房子值钱些,所以把心放肚子里,对方不会因为你的那点钱,不要房子的。第三:根据天津市房管局的惯例,只要是贷过款不论名下有几套房子再贷款买房就算是二套。不过现在有限购政策,不可能有多套。第四:房子是不会跑的,拿着离婚协议,付款收据直接起诉对方,查封现在的这套房子,钱是少不了你的的。第五:房子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就算是对方拿着房本也是卖不了房子的,况且没有房本也没有人敢买。如有需要敬请拨打13034389836进行电话咨。
感谢您的参与!
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