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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外地农民工,2012年8月30日在厂子里面干活受伤,骨盆三处骨折。老板出的医疗费在天津市人民医院做的手术,比较成功,现在骨盆前半部分上有一块大钢板,后半部分和腰椎上有三颗骨钉。9月25号出院,10月16日再到医院复查医生建议架拐下地轻微活动,还要躺一个半月。我和我的爱人现在厂子里养伤。我爱人也在该厂打工。该厂在网上查不到,我干活的一年半时间中没有和我建立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现在老板说给我五个月的工资12000(2400*5)加我爱人的护理费2500(50*50)共计14500元,明年的取钢板和骨钉的手术费由老板出。
给的工伤补偿和我在网上看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差比较大。昨天去劳动局咨询,需要出具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证人证言和诊断证明做工伤鉴定。但是我没有劳动合同,老板也不会和我补签合同。又不敢和老板弄僵,那样的话一分钱估计都拿不到。作为一个外来务工人员我懂得的法律知识较少,想知道像我的情况加上这样的厂子应该给我多少赔偿。另外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谢谢能帮我解决,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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