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天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本市出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现象将得到政府部门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在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的违法添加等不安全问题,群众都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如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和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食品生产许可等标志;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得到不同等级的奖励。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