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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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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2012-06-28 17:02:32  编辑:杜雪莹

【网民智囊团·个人文集】关颖

  研究表明,当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要充分认识新的社会形势下未成年人犯罪特征的变化,把握预防犯罪的着力点。

  (一)闲散、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凸显,辍学、留守儿童需特别关注

  在对犯罪未成年人主体特征的分析中我们清楚地看到,闲散未成年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凸显,所反映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农村留守监护缺失和不良等社会问题。

  全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表明,10年间处于闲散状态的未成年人的比例有增无减,高达四分之三以上的未成年犯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从未成年人犯罪与学校关系的角度来审视,许多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孩子经历过这样的历程:对上学没兴趣——学习成绩不好——厌学——旷课逃学——辍学——直至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对他们有足够的吸引力、他们对学习有兴趣,如果他们旷课逃学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学校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或许能够避免他们闲散于社会上,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表明,学业失败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的信号。(关颖.学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未成年犯调查.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J].2012,(3))这一结论警示我们: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应强化学校和家庭责任,保证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不辍学,是避免学生浪迹社会、游离于社会控制之外最重要的防线。这其中的关键是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其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同时社会有关方面应积极为16岁以上离开学校的未成年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尽可能减少其脱离社会控制,在闲散中受到社会不良因素侵害。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人口比重加大。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但是两个年度未成年犯居住区域的比较结果则是2010年农村未成年犯所占比例大幅上升,而且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提前的幅度大于城市、农村未完成义务教育和处于闲散状态的比例均高于城市。这与10年间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造成的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监护、以及农村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失学等问题的存在不无关系。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有着与城市不同的着力点,尤其应关注留守儿童。不仅仅通过政府和社会关爱保障他们吃饱、穿暖、有学上,更要满足他们的亲情需求,帮助、敦促、监督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使孩子感受家庭的温暖。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由于亲情缺失带来成长中的不良心理和行为隐患。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注重育人的基础工作

  当我们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犯罪的主要目的、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等等这些犯罪人特有的、许多人认为与孩子不相干的范畴的时候,稍加留意就不难看到,未成年人犯罪这种悲剧结局背后,其实是那些司空见惯的、在教育领域人们不以为然的、在孩子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法律意识淡薄”、“朋友义气”、“为了钱财”、“好奇心”、“一时冲动”……无外乎是品德问题、心理问题,这些问题的日积月累构成了犯罪行为的基础,一旦有导火线便会爆发为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训告诉我们,从未成年犯的行为规律来看,其犯罪虽然普遍具有突发性、偶然性的特点,但是其犯罪意识和违法行为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由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受到各方面不良影响开始,到内化为自身观念偏颇,进一步外化为危害社会的行为,直到走上犯罪道路,是一个逐步升级、逐步锐变的过程。未成年人犯罪暴露了当今社会过于注重知识传授和学习分数,道德教育流于形式、法制教育严重欠缺等问题,未成年人实际上是社会问题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仅仅是就犯罪说犯罪,重点不在“打击”和外部“治理”,而在于坚持“育人为本”,让社会的主流观念“入脑、入心”,让社会倡导的文明行为成为未成年人的行为习惯,这是预防犯罪长效的、也是最有效的防线。为此建议,一是在预防犯罪体系中,除了近年来不断强化的制度建设和重点治理的活动场所、重点帮扶的未成年人之外,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直接相关的公检法司、综治部门等应当着力与相关机构结合,加大力度对教师、家长、媒体和社会教育企业从业人员等进行正确履行自身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监督机制,帮助这些人更好地承担起育人的责任,依靠这些人全方位创造未成年人良好的成长氛围。二是探讨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机制,同时进行载体创新实验和推广,通过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让他们乐于接受。尤其是法制教育不仅是对不良行为的纠正,告诉学生不能做什么,还体现为对其行为的积极引导,告诉学生怎么做。这是对未成年人具有普惠意义的工程。这其中的关键是转变教育观念,把做人的教育融入一切教育活动中,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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