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新规的实施对于交通治理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这种积极意义主要是针对少数司机而言的。从去年开始的电子摄录处罚的情况看,多数司机有了“以身试法”的经历,他们违章驾驶的情形大为减少,对于这些已“自觉”的驾驶员而言,新规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是增加些“威慑感”罢了。但是对于那些少数“依然故我”的司机来说,“记分”则具有较大的“杀伤力”。如上司机有两类,一者不怕“烧钱”,二者“恶习难改”。对于前者,一年罚款2000多块钱“不是个事”,不记分难以控制,而后者虽然有些“自知”,但一上路就“忘乎所以”,必须通过记分予以“矫治”。
所以,记分新规应“圈定”的是违章者中的“高端人群”。“记分”新规能否较好的实施,应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效果,把握好“尺度”,将“打击面”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二是注重配套服务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如将记分结果主动通知驾驶员,避免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三是明示和规范“满分”后的程序,如扣留驾驶证的手续、学习考试的时间、考试内容、学习费用等,并主动接受驾驶员的程序性监督,坚决杜绝“复读”中的腐败现象;四是对记分可能导致的纠纷,应当有相应的后备措施,特别是应制定第三方“仲裁”的工作路径,减少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