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2012-05-06 18:22:10,在宁河现代产业园区(北侧) ,因超速50%以下,被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摄录,后来到交通队询问,摄录速度是107迈,我的车是2005年买的,到现在已经7年了,几乎每天都会拉载货物,我不太明白这样的车就算开足马力也不会开到107迈,我想申请复议,不知道该从哪个角度写,请您指点一下,谢谢!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从对交管部门的测速结果不认可,您车子的实际实际性能决定您的车速不会达到107迈这个角度写就可以了。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