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08.5月在天津一家公司工作,合同每年都有签,但是都被公司收回了。个人手里没有。今年6月初刚签了最新的合同,但是没有公司盖章,6月14日被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只给开了离职证明,不给劳动合同。也不给辞退证明,更没有经济补偿等说法,老板直接就说你去劳动局告我去。现在我手上没有合同,只有工资证明,离职证明,还有最近半年的考勤记录(电子档的),还有税务局的完税证明,请问我应该怎样要回我的合同,没有合同能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吗?还有一点,公司已经拖欠我的保险快一年了。目前还没有补上?请问我应该怎么起诉他?还需要什么证据。有天津打过这种官司的可以留言。谢谢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只是没有劳动合同,存在您所讲的资料,您还是可以以此为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拖欠您的保险,您也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一并解决。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胡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