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一年多了,已于四月十九号开庭,什么时候法院能下判决书???
您好:
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目前还不了解您的具体案件情况,建议您与主审法官联系,了解案件进度。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赵文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