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七岁时父母离异,姐姐判给父亲,我判给母亲。现在我已22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还未有工作。这十几年来父亲像消失了一样,不曾打过一个电话,也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只是给了在奶奶家的姐姐一部分生活费。我想请问,我能不能向他追讨抚养费或是教育费?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抚养费中本身已包括教育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才可以向父母主张抚养费,您已经不属于上述情况。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