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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孙女士    提问时间: 2012-06-13 15:35
 标题:网签和草签合同不一致,诉讼按那个处理
内容:

    您好:我是2010年4月30日在天津买的房子总房价26万,当时草签了一份合同及开发商负责办理蓝印户口的书面承诺。但2011年2月开发商电话通知我说天津政策变化,要房款达到40万才能办蓝印户口了,因为他们垫付不起这么多差额,需要业主自己先行支付,通过审查后他们会把差额返还给我们,否则因此办理不了蓝印他们不能负责。无奈我又交了10多万,那知一个多月后开发商按40万给我交了各项税费后只退回9万多元,本应该2011年7月交的房子,刚刚通知我收房,还要我交此前的物业费和取暖费用.并且开发商也没有竣工验收证明。

    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开发商会不会要求我按网签合同40万来执行这套房子的价格呀?导致我还要给他钱呀???

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2-06-25 16: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按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文本为准。

         感谢您的参与!

益清律师事务所申德高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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