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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志勇
提问时间:
2012-06-12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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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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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律师你好:2012年6月11日下午我孩子放学回家在学校门口被一些社会混混拦住要钱,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要了,当时孩子说没钱,对方说没钱明天带来,孩子说我妈不给我钱,于是遭到这帮人一顿暴打连书包都被踹碎了,打完了还叫孩子明天带钱来,我们家长选择了报警,可是派出所却说为首的孩子今年才十七岁未满16周岁他们处理不了,只能说服教育,这让我很迷惑,当时我就问民警如果下次他们在要钱在打孩子怎么办?民警说那你可以再报警,现在孩子上学都不敢去了,现在国家正在重点整治学校周边安全环境竟出现如此不和谐一幕,作为学生家长我们真的好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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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6-25 16:35
是否超时: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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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对您的孩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话就构成刑事责任了,由其所辖区的派出所管辖。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话,最多也就是治安处罚。
感谢您的参与!
益清律师事务所申德高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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