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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磊
提问时间:
2012-06-0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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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津南富力桃园9号楼冬季没有暖气,无法入住,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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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是津南区富力桃园9号楼的业主,于2011年12月25日接到到天津富力物业公司通知,说具备入住条件,可以收房入住,并于当日交齐暖气费等相关费用,并领取钥匙。但是,验房时发现屋内没有暖气,后经过了解整栋9号楼都没有暖气,根本不具备入住条件,后来开发商经过多次维修,并没有解决问题,即使整个2012年度采暖期结束后,还是没有解决。为此,我一直在外租房住,期间,我一直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就此问题进行沟通,但直到现在仍未给业主一个合理答复。我想了解,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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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2-06-11 21:08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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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磊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以持相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购房证据材料,及所购买房屋并未达到入住条件的证据,向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必要时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二年,自开放商交房之日的转天起算。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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