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大港福锦园的一名业主,福锦园隶属于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按购房合同约定2012年5月31日应为交钥匙最后期限。5月31号当天我们业主均到达现场准备办理入住手续,但是发现开发商并不能提供新房验收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没有供电,因此业主们拒绝办理入住手续。直至今日开发商仍旧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至6月20号才只能提供临时供电并且没有说明正式电的准确供应时间。开发商在配套不足、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通知业主交钱验房拿钥匙属于的违法行为。手续不全、配套供应不到位的房子我们不认可,但是因为婚期临近、高额房租等原因,业主们都着急入住,我们希望开发商给我们一个合理的书面赔偿办法,但开发商反复推托甚至出尔反尔,广大业主与其多次协商无果。希望得到有关部门帮助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存在违约问题,但并不涉及根本违约。另外业主入住不影响。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汤律师
2012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