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010年天津约有230万成年人吸烟,整体吸烟率为27.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9年至2010年,天津每年约有6.4万人死亡,而致死原因中80%以上与吸烟或者吸二手烟有关。随着《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下简称《条例》)全面实施的临近,很多网友也通过《政民零距离》建议:应加大禁烟的宣传力度。
天津市卫生局对此表示,将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提高群众控烟知识知晓率,在卫生系统内实现全面禁烟,创建无烟环境,保障群众健康。
记者从天津市疾病控制中心了解到,天津市将从5月31日实施《条例》。条例中不仅规定了一些不得吸烟的公共场所,也对有关责任单位和其他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作了规定。市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江国虹表示,条例转变了立法理念,主要扩大了控烟的空间范围,确立疏堵结合的机制。主要包括:在继续坚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基础上,扩大禁烟的范围,把工作场所纳入其中;把一些人员流动大、短时间内难以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如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等等,短期很难全面禁烟的一些机构,明确要求其设置吸烟室,通过疏导的方式逐步推进无烟环境建设;调整了执法主体,由过去卫生部门单一执法,调整为教育、文化广播影视、体育、交通港口、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等多部门执法,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第四中心医院门诊大厅摆放禁止吸烟的牌子并在大屏幕上播放禁烟的宣传片
江国虹说:“在《条例》里规定了所有的单位,法人代表和第一负责人都要负责本单位的控烟工作,要设置控烟的督查员。如果单位控烟工作做得不好,除了对这个单位有处罚,对负责人还有额外的处罚。对于一些个别人吸烟不听阻的,会有经济方面的处罚,同时,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四中心医院开展戒烟门诊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制吸烟宣传,并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服务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在医院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海报
记者近日在天津多家医院看到,各医院已在明显位置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海报,部分医院开通了“戒烟门诊”。市第四中心医院除在院区内张贴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设立室外专用吸烟区外,还组织兼职控烟巡查员巡查、劝导患者、陪伴人在室内禁烟。在“戒烟门诊”,由医学专家对有主动戒烟需求的“烟民”进行专业化心理疏导、戒烟途径介绍以及必要的戒烟药物干预。(记者赵首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