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办移交中因与老板产生分歧,导致移交无法进行,事情不了了之后会计不肯交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各种公司用章及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且锁了财务室的门带走钥匙,中途曾几次打电话给她向她拿章,她总是不肯拿出来,并且说把我的事情处理好再说,然后我们老板就踢门进去了,请问这一举动违法吗?
尊敬的王女士: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该公司会计和老板的做法都有欠妥,双方应当依法处理解决问题。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